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经营模式

以古镇古村为例


管理经营模式 描述 案例
政府主导模式“平台模式” 政府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宏观的管理;开发资金依赖地方财政,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引入相关的市场机制, 对游客收取费用(古城保护费),对具体的旅游开发项目不作具体干预,主要通过城市规划和行政审批来调控。 云南丽江|江苏周庄
社区主导模式 旅游经营权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村委会出面成立旅游公司,负责对全村旅游资源进行企业化经营; 村委会与旅游公司基本上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实际管理中,将一般的企业管理制度与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手段相结合。 安徽西递村、浙江诸葛村
企业主导 | 经营权出让模式 政府承包经营 | 经营权部分出让 政府成立旅游开发项目公司,分散设立分公司,面向全社会招标,请有经验有资本的投资方承包经营, 独立运作,双方签订协议,一旦发生问题,政府可立刻终止协议。 浙江同里
经营权整体出让 地方政府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吸引投资商介入古镇旅游开发。由投资商继续古镇旅游开发进程, 政府只在行业宏观层面上对投资商(开发商)进行管理。 湖南凤凰古镇、宏村、南浔
特许经营 政府对古镇实行保护的同时,对经营性活动实行政府授权下的特许经营。 乌镇早期开发模式
经营权+产权整体出让模式 与凤凰模式差别在于,买断了当地古民居的整体产权,进行统一规划与开发,规范管理,形成景区风貌和功能统一协调的综合开发效益。 乌镇西栅模式


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经营模式比较

以古镇古村为例


管理经营模式 特点 优势 不足 发展趋势
政府主导模式“平台模式” 初期主要的开发模式:政府投入,统一规划、开发、管理 规划整体性强,注重古村镇开发的综合效益,风险较低,适合大规模项目 对政府资金的要求高;管理容易僵化 逐步企业化、市场化
社区主导模式 村民自行开发经营,自负盈亏 自主性强,灵活管理;能有效解决当地就业 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经验有限,不适于大规模的开发 企业化的程度提高,竞争力增强
企业主导|经营权出让模式 市场化程度高,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实力 引入外部先进的运营开发理念,资金来源更为广泛 利益分配容易产生矛盾;容易造成过度开发 未来主要的开发模式


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经营模式

西欧国家经验借鉴





荷兰国家博物馆的自治化模式:





法国卢浮宫的完全自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