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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呼唤“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 汤少忠
“旅游公共服务”基本上贯穿《旅游法》的始终,从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开始,到第二章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等等,《旅游法》十个章节每个章节都有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涉及。
more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的后旅游法时代思考
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 孙胤睿
旅游法出台对旅游景区的影响不像对旅行社组团影响那么大,但旅游法明令“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行程”,仍然会给一些旅游景区带来不小的冲击。以往总有一些景区因为自身吸引力不足或者营销方式的刻意行为等原因并不列入旅行团的固有线路中,而是以高额利润为诱导,吸引导游以加点、自费等形式将其加入游线。旅游法的出台将杜绝这一行为,也将倒逼其转型升级,告别“仅靠导游一张嘴吸引游客”的运作方式,提升直接面向市场的竞争力,转正进入团队游正式线路中或者成为自助游青睐的景区。
more游客体验三大变化
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 赵玉华
《旅游法》的出台,一方面带来游客体验的三大改变:
① 消费透明化。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这种小费纳入团费的一价全包方式使得旅游消费更加透明、公正和放心。
② 行程自主化。《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因此,购物安排就变成自由活动了。就好比把游客带到徐家汇,至于去港汇还是大洋百货买东西,就由游客自己决定了。
③ 体验品质化。由于取消了购物和自费项目,旅游团就变成了纯玩团,特色游和深度游成为旅游的基调,旅游品质的提升也重新定义了旅游的价值。
more旅游购物转型“三思”而行
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 吴琼
《旅游法》中“不得强迫购物”等规定使得依靠回扣拉来旅游团的旅游购物场所面临生死攸关的考验,要么关闭要么转型。而事实上,一方面,旅游法并不反对旅游购物,只是禁止强制购物;另一方面,旅游购物是客观存在且将持续增长的游客需求,是旅游体验和旅游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旅游购物不可能消失,反而如何适时转型、与旅游行业共同良性发展甚至以购促游,是相关企业乃至旅游主管部门都亟需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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