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世界文化遗产定义为三类: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其中,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
2003年在俄罗斯召开“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大会” 对工业遗产进行了界定:工业遗产包括建筑物和机械、车间、工厂、矿山以及相关的加工提炼场地,仓库和店铺、生产、传输和使用能源的场所,交通基础设施。除此之外,还有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如住房供给、宗教崇拜或者教育等其他社会活动场所。
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价值、技术价值、社会意义、建筑或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