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助村委会与农户合作,因利益分配易于产生矛盾
内容:
是“公司+农户”的延伸模式,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 而是通过当地村委会组织农户参与, 由旅游公司来组织服务培训及相关规则的制定。
意义:
在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的基础上, 企业实现农民土地的集中使用使农民共享成果,共担风险。
投资收益:
公司负责资金与技术以及培训的投资,村委会负责将农户的闲散的资金与设备收集与整合, 当地居民从经营家庭旅馆等旅游服务所获得的旅游收益却可以大大高于景区的旅游收益,当地社区村集体和居民获得了丰厚的旅游利益。
形式: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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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公司与农户协调、沟通,利于克服公司与农户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 社区还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游正规、有序发展阿,实现城乡一体化。
劣势:
- 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导致农户参与性不强。
- 公司投入和收益不成正比。
- 利益分配易于产生矛盾。
存在问题:
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加之农户知识水平有限,导致农户参与性不强,影响经营管理水平。
解决方案:
- 公司或投资商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看法,提高农户的参与性。
- 加强对农户基本素质的提高